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渐渐衍生出了一个新的行业——有些商贩开始在街边兜售车载CD。本溪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许可,私自刻录、经营车载CD,属违法行为。 我市闹市区、高速公路口附近等有多处经营车载CD摊点,这些商贩经营位置和时间并不固定,通常开个车在公路边停靠,在车顶醒目处支个广告就开始经营。为了打击盗版经营行为,8月1日下午17:30,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孙琦、副队长张牧野带队对我市的盗版CD经营行为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永丰步行街、体育馆、高速公路本溪及本溪南出口、电视台等周边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了2个经营摊点,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并当场对240张盗版CD进行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