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和残疾人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工作;指导并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及全市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监督指导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
处 长:王姝玉
办公电话:024--4280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