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2024-05-20 00:01

1. 如何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
马
骏
[摘要]中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有助于启动新的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加速产业结
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的绿色转型,提升经济的技术含量,缓解环境问题对财政的压力,维护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为了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绿色产业,必须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降低污染性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绿色投资,强化消费者的绿色环保和消费意识。
[关键词]绿色金融体系;绿色产业;绿色投资;企业社会责任;产业结构[文章编号]1009-9190(2015)05-0018-10
[JEL分类号]G21[文献标志码]A
OntheConstructionofChina’sGreenFinanceSystem
MAJun
[Abstract]ThatChinaconstructsagreenfinancesystemwillhelpformanewgrowthpower,strengthenthepotentialof
economy,acceleratethegreentransformationofindustrialstructure,energystructureandtransportationstructure,increasethetechnicalcontentofeconomy,reducethepressureofenvironmentalissuesonpublicfinance,maintainChina’simageofagreatandresponsiblecountry.Inordertoguidemoresocialcapitaltoinvestinthegreenindustry,it’sneededtoim-provethereturnoftheinvestmentofgreenprojects,reducethereturnoftheinvestmentofpollutionprojects,strengthenthesocialresponsibilityawarenessofenterprises,promotegreeninvestment,strengthenconsumer’sawarenessofgree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greenconsumption.
[Keywords]greenfinancesystem;greenindustry;greeninvestment;socialresponsibilityofenterprise;industrialstruc-
ture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中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经济发展亟待向绿色、可持续模式转型。建立鼓励绿色投资、抑制污染性投资的体制机制,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转型的关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国务院办公厅[2014]69号文件也要求,“一行三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如何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2.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经国务院同意,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的重要作用,要求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支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指导意见》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加强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协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加大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推广,共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五)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六)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
    (七)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总结前期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质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等举措,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八)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九)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定量分析风险敞口在未来各种情景下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信用和市场风险。
    (十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十二)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研究完善各类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自律性规则,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十三)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鼓励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绿色评估报告。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十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十六)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
    (十八)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
     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五、发展绿色保险 
    (二十二)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二十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 
    (二十五)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二十六)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及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量(用能权)、水权交易市场。
    (二十七)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七、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八)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绿色投资。
     八、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十九)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通过“一带一路”战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撬动民间绿色投资的作用,推动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支持相关国家的绿色投资。
    (三十)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三十一)推动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国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我国参与的多边开发性机构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
     九、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组织落实 
    (三十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十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三十四)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要做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分工,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三十五)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2016年8月31日

3.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绿色金融”是一项我国的基本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强对环保、节能、低碳行业的投入,减少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等行业投入,推以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型。
在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四十五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金融的内涵十分宽泛,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融资担保、绿色基金等等内容。

绿色债券
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①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或绿色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②绿色企业债券,是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按规定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或绿色项目的企业债券。
③绿色公司债,是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绿色产业项目。
④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融资工具。
⑤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是结构化的绿色金融产品,所募集资金需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等债务,即源于原始权益人拥有的收费收益权或债权进行绿色资产证券化,或将符合绿色产业支持目录的信贷资产打包入池进行募集资金。

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4. 绿色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逐步构建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制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引导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注重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
二是持续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考核评价。出台银行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国内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工作,引导银行业加深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是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不断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鼓励金融机构借鉴国际良好实践经验,加强融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5. 绿色金融的政策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绿色金融”随绿色发展应运而生,代表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趋势,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更意味着将迎来一场巨大的变革。而结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加快以下几方面的进程:――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引导。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控制,实施差别信贷政策,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健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进程,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让“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畅信息交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快金融机构改革。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发展绿色金融要做好下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引入环境观念,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和业务流程的环境评估。二是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创新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放开和扩大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有必要把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综合经营和发展绿色金融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绿色金融的政策

6. 绿色金融的功能

绿色金融的功能如下:1、绿色金融的基本功能。绿色金融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所采取的金融政策与金融工具,从绿色金融所包含的基本金融属性看,绿色金融具有显著的资金积聚、投资导向、信息传递及资源整合等基本功能。2、资本积聚功能。绿色金融的资本积聚功能是指:绿色金融具有汇集资金的功能,即通过绿色金融工具自身的革新、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实现储蓄的收入和投资的转化。这样才能吸纳充分的资金实现绿色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3、投资导向功能。绿色金融以资金为导向的作用要求金融机构引导资金流向,即提高储蓄能力使其能够积累更多可转化为投资资本的资源。通过配额控制,可以使绿色融资更具可持续性。绿色金融运用创新性额度控制、利率调节、差异杠杆、补贴担保等手段,使得绿色和污染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率和资金可用性发生变化,在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调整的双重作用下,引导资金逐渐撤离污染产业,流向绿色环保产业。4、信息传递功能。绿色金融的信息传递功能是指: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价格信号具有反馈各种绿色金融产品投资价值的功能。在信息传导机制的作用下,投资者无需花费成本收集投资信息,便可依据绿色金融产品市场上的真实准确信息,重新制定投资计划。

7. 2017绿色金融政策

 2017绿色金融政策
                      近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立了“十三五”中国金融业标准化的5项重点工程,其中就有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绿色金融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永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金融业如何配合以及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是金融业日后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与此同时,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绿色金融是中国金融创新发展的趋势,是互联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机遇,2017年“互联网+绿色金融”的风口将会持续升级,金融机构将会主动融入绿色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在金融生态链中耕耘绿色金融。
    事实上,早在2015年9月份,国务院就曾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战略。而2016年3月份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随后,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去年8月底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绿色金融体系上升至国家战略。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全球绿色金融的崛起,得益于中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的高速发展。目前,中国是全球第3个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的国家之一,是全球首个由政府支持机构发布本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的国家。包括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在内的地方已经纷纷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或环保基金,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和绿色投融资体系的建设。这些发展理念转变、政策支持和引导,将成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
     那么,如何让金融发展“绿”起来? 
    有学者建议,要在创新产品、构建机制、人才建设上下功夫,切实增加绿色金融供给,助力经济绿色转型。
     《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P2P作为新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规划之中。
    《规划》强调
    以支撑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为目标,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重点标准研制和实施。
    (强调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将持续引导惠普金融的发展,让金融支持实体的发展,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规划》确立了
    “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的发展目标。金融业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制修订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110项以上,推动3个以上金融业社会团体发布团体标准;
    金融业标准水平明显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显著增强;
    金融业标准实施效果显著增强,新发布的重点金融业国家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金融业标准化机制更加完善,对金融业科学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主导研制金融业国际标准取得实质性突破。
    标准化利于金融行业交流和发展,也便于进行规范统一防范风险。
    《规划》围绕
    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实施、宣贯、国际标准化提出了金融业标准化 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全面覆盖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等领域;
    二是强化金融业标准实施,发挥政府、行业协会、认证机构、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
    三是建立金融业标准监督评估体系,分类监督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
    四是持续推进金融国际标准化,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口专家派出力度,争取主导1-2项国际标准研制。
    《规划》立足
    目前金融业发展中迫切需要多部门协同的领域,针对标准制定、衔接配 套以及实施等问题提出了5项重点工程。
    包括: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工程、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金融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工程和金融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此外,《规划》从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发挥基层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能动性等五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之间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投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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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绿色金融政策

8. 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及居民个人产生的积极影响

绿色金融体系意义重大,因为以往高污染高能耗的经济模式不可持续。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支持,绿色环保当然也一样,金融扶持的介入能够使绿色产业的发展更高效。
对于居民个人那就是可感触得到的了,青山绿水可以极大提高幸福指数啊,谁也不希望自己和子孙后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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